新消法15日起实施 代言虚假广告明星需负连带责任
网上买衣服发现有色差,店家不让退货;家里水泥墙出现裂缝,没法做鉴定很难维权;买到山寨产品商家不认账,只能忍气吞声……2014年的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,新修订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也将于这一天正式实施。从今年3月15日起,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的被动地位或将有所改变。
西部网民生访谈邀请了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郭琳,详细解读新消法的新亮点。
(图片来源与网络)
西部网讯 (记者 沈晓芳) 网上买衣服发现有色差,店家不让退货;家里水泥墙出现裂缝,没法做鉴定很难维权;买到山寨产品商家不认账,只能忍气吞声……从今年3月15日起,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的被动地位或将有所改变。
2014年的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,新修订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也将于这一天正式实施。3月11日,西部网民生访谈邀请了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郭琳,详细解读新消法的新亮点。
7天内不喜欢就退 需自己付运费
新消法25条新增规定,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。
这条法规意味着,消费者可以在购买物品七天内无条件行使“后悔权”。“以前我们规定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,现在强调了‘无理由’退货。” 郭琳说,很多网友把这条规定解读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换货,其实条款不光包括网络,邮购、电视购物等形式也都在退货范围之内。
只要是不喜欢的商品,是不是都能退货?郭琳提醒,无条件退货不包括定制商品、鲜活易腐商品、计算机软件数字化产品、在线下载及可拆封音像制品。“比如网上定制的婚纱,消费者一旦退货,商家就没办法再卖给别人,再如书刊制品,7天内可能把书都已经看完了,再退货就不合适了。”
至于网友关心的商品在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问题,郭琳说,如果属于无理由退货,消费者需要承担商品寄回的费用,商家则在收到退货商品7日内返还价款。
消费过程出现争议 商家需自证清白
新消法二十三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、计算机、电视机、电冰箱、空调器、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,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,发生争议的,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。
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每年都能接到大件商品的投诉,但往往会因为举证困难最终不了了之。“过去双方出现争议一般需要消费者举证,现在新消法规定,6个月内商品出现问题,商家需负责‘自证清白’。”
“比如”,郭琳举了个例子,“消费者觉得新装的地板有问题,以往需要消费者自己去找鉴定机构,费用高,维权成本大,新消法实施后,就需要建材商来提供证明,证实地板没有问题,这就减轻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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